中国科协各级组织要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接长手臂,扎根基层,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促进科技繁荣发展,促进科学普及和推广,真正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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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22 浏览次数:

建议人:连云港市科协许东方葛雄灿

高校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每年都有大量的科技创新成果产生,由于种种原因,高校大量的科技成果没有得到应用,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这不仅是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会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创新能力的提高。在美国,大学不仅成为了新知识、新技术的“孵化器”,更为重要的是,科研成果和科技发明,作为这种新知识、新技术的集中体现,能够通过政府、高校与产业的有效合作迅速进行产业化,真正成为经济繁荣的“发动机”,其科技成果转化率已达80%。在我国,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还不到10%。为了了解我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近期,我们对淮海工学院、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连云港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了专题的调研,以期了解我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及影响因素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可以理解为各种形态的技术及相关要素从技术源向技术使用者的转移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成果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商业化(成果转让、许可、出资、融资等)、成果产业化(研究开发、中试、试销、投产等)阶段。其转化路径为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科学研究基础上的技术发明→商业机会的评估(包括潜在的商业价值、技术优势、保护能力、发明文件等)→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过程→商业化战略与策略规划制定→形成合作协议或创建公司(产业孵化平台)→监督技术(专利)许可的实施过程(包括技术的孵化、知识产权的保护、资金的投入等)。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涉及到四个主要因素,分别为技术资源、商业化平台、人力资源、政策环境。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参见附图1、附图2。

二、我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我市高校有省属驻连本科院校的淮海工学院,市属的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两家专科学校,还有新近进驻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次调查主要是对前面所述的三所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赴三所高校,分别听取各校科技处关于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汇报,召开了三场由科研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参加的科技成果转化座谈会,通过调查整理,三所高校科技资源与科技成果转化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连云港市高校科技资源及科技成果转化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淮海工学院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层次

省属本科

市属专科

市属专科

专业教师数(名)

923

397

345

其

中

副高以上职称(人)

464

173

216

硕士以上学位(人)

763

207

239

省级以上科技研发

平台数(个)

6

2

3

近5年科技研发

课题数(个)

743

220

327

其

中

厅级以上项目(个)

507

104

189

横向研究课题(个)

236

116

138

近5年发表论文数(篇)

6104

1173

1395

其中:被SCI、EI、ISTP、CSSCI收录论文数(篇)

1274

134

76

近5年获市厅级以上

科技奖励数(项)

119

75

156

其

中

国家级科技奖励数

1

0

0

省部级科技奖励数

10

9

7

市厅级科技奖励数

108

66

149

近5年授权专利数

(项)

316

28

3

其中

发明专利

209

6

3

实用新型与外观

设计专利

64

22

0

软件著作权

43

0

0

平均每个教师拥有的

授权专利数(个)

0.342

0.071

0.009

近5年已转化

科技成果数(项)

52

12

4

其

中

专利转让数(项)

30

2

1

非专利成果转让数(项)

22

10

3

专利成果转化率%

9.49

7.14

33.33

单个专利技术转让最高价格(万元)

5

1

1

近5年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万元)

10000

1500

120

获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项目数(项)

0

0

0

科技成果转让

采用的方式

专利技术转让

自办企业

校企合作研发与转化、创办科技园进行产业孵化

专利技术转让

自办企业

校企合作研发与转化

创办科技园进行产业孵化

专利技术转让

校企合作研发与转化

三、我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们调查分析,我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技术供给与市场需求不契合

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大多数高等院校所形成的是以专业、学科为主的实验室研究模式,与企业要求的以产品研制开发为主的应用型研究模式之间存在较大差别,双方在研究、开发利用取向上存在偏差,导致高校难以开发出市场导向型技术,或开发的技术不能被企业认识和消化、吸收,造成大量科技成果游离于企业之外,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从表1可以看出,三所高校拥有的专利真正被市场认可并转化的比率分别是9.49%、7.14%和33.33%。师专5年只有3项发明专利,其中有一项被转化,其转化率看似很高,主要在于专利数底数太少,仅有3项;而淮工和职业技术学院其专利转化率都不到10%,这说明高校教师研究的科技成果要么太过超前,要么脱离于现实市场的需求,没有得到企业的认可。如淮工化学化工学院一位张姓教师,一共拥有70多项专利,真正实现转让的不到10%,其转让费最高就5万元,低的仅为1万元,部分专利成果因为比较超前,现在也只能静等有眼光的企业主来合作。而作为科技成果的需求方的企业来说,特别是连云港地区,中小企业对科技成果虽然需求迫切,但是小富即安、舍不得投入,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效益的意识比较浓、模仿意识强于创新意识、比较缺乏创新意识、风险投资意识、合作意识。甚至有的企业购买专利只是为了申报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任务,而并不是为了将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

(2)科技成果的技术含量不高

目前,高校普遍缺乏中试基地,科技成果成熟度不够,科技人员在课题立项时对于其市场应用前景或能否转化考虑较少,大部分科技成果只是处于实验室阶段,有的甚至只是一个构想,还不很成熟,应用于生产实际或形成产业还有很长一段距离。真正原创性强、能独立形成一个产业的重大成果少之又少,可谓凤毛麟角。从表1来看,5年来三所高校没有一项科技成果得到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资助,连云港师专的7项省部级科技奖励全是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的省部级科技奖励有9项,每年不到2项;淮工作为连云港高校的带头大哥,5年来获国家级奖励的科技项目也就1项,而且还是第二参与单位,获省部级奖励项目10项,其中只有4项是主持单位,从中真正实现产业化的有2项。此外,从专利成果最高5万、最低仅1万元的转让费,以及低转化率就可以反映出我市高校科技成果的技术含量不是太高。

(3)缺乏市场化的科技转化中介机构

科技中介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对科技成果在各类创新主体与市场之间的流动和转移发挥重要促进作用,能够有效降低转化成本、缓解转化风险、提高转化效率。在三场科技成果转化教师座谈会中,均有教师反映,学校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成果、轻转化,重研发、轻经营的观念一下难以转变,忽视服务社会的责任,没有在人员配备、政策制定、激励措施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三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由科技处的工作人员承担,学校没有专职的职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缺乏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而我市现有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部分存在发展滞后、服务功能单一、服务水平较低的问题,缺乏权威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投融资咨询、信用评价等机构,严重影响科技成果的转化。

(4)资金瓶颈影响科技成果的转化

在西方发达国家,科技成果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规模化等经费的比例为1:10:100。在我国,这三项比例为1:0.7:100,资金的主要来源还是国家科技计划拨款;我国科研成果转化引入的风险投资基金不到4%,而在美国大约50%的高新技术是通过风险投资基金的帮助而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严重不足成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资金筹措体制的单一,资金的匮乏导致大量科研成果胎死腹中,无法转化为生产力。

(5)政策措施不够完善

首先是政府各级管理部门政策相互冲突,导致科技人员产学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动力不足,如政府科技部门一再强调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但税收体系却在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中征收双重征税。

其次是高校内部对成果转化的认同、驱动不足,在职称、奖励评审中,产学研和成果转化占比轻微。

第三是政府没有为高校科研人员搭建一个比较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在专家成果、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人才之间联系的通道不是很通畅。

第四是由于科技成果评估标准由政府来鉴定,而作为成果的市场评定者企业而言,并不一定认可政府的评定标准,评价主体与标准的差异也会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难。

(6)科技成果保护不到位

首先,科技成果的所属权存在争议。在职务与非职务创新成果权的界定上,存在着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难以量化、模棱两可的因素,使许多本应属于职务发明的成果,变成了发明人的私有财产,从而造成科技成果的流失。据调查,学校的科技成果流失当中,被外单位窃取流失占40%,化公为私占10%左右,随人员调配占20%。

其次,利益分配机制的缺陷。由于科技成果具有无形资产的独特性,其价格的确定难以做到准确合理,操作时缺乏对科技成果价值的合理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原则。有时容易造成供需双方在价值和利益分配上的认识不同而产生分歧,从而拖延科技成果转化时间,也最终导致转化失败。在座谈会上,就转让方式选择而言,许多教师代表就说,首选专利直接转让,其次选择自办企业实现转化,第三选择才是校企合作研发与转化,或者进入学校创办的科技园,进行产业孵化。

第三,专利申请费用与保护费用过高。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一个国内的发明专利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专利维持与年费涉及的收费项目多达15项,这些还不包括专利咨询费、检索费、代理费等中介收费。以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不考虑减缓费用和中介费用,最顺利方式获得授权,则其应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计费用4605元。如果考虑减缓费用,上缴的费用最少应在1000元左右。根据我们调查,目前连云港专利中介代理费用基本是发明专利每件4000元左右、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用每件3000元左右。这样,申请一个发明专利基本费用是5000元,这还不包括获得授权后第2年—20年的年费(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年限是10年,有关专利收费标准详见附表1-4)。即使扣除市政府对专利申请的资助3000元,个人申请的费用也在2000元左右,加上专利保护的年费每3年提高一个档次,这是一笔不少的开支,这也是导致有些教师专利没有转让而直接放弃保护的一个原因。比如,拥有各项授权专利70多项的淮工化学化工学院的张老师就说,他的发明专利保护期超过3年,就放弃权利主张,不然专利年费就是一个比较大的负担。

第四,成果转让方的维权成本比较高。在科技合作过程中,许多教师都反映,作为成果受让方的企业,虽然技术成果的应用给他们的企业带来了效益,但是由于部分企业的不诚信,没有按照双方的转让协议履行转让费支付义务,拖交、少交、欠交、不交转让费的情况不在少数,作为技术拥有者的教师,往往对此无能为力;如果通过司法途径,教师的时间与精力也耗不起,维权的机会成本高,不得已只好选择放弃维权。

四、推进我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强政府引导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政府科技引导扶持政策体系,是加速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关键所在。

一是要完善国家及各级政府科技项目评审制度,在人才、科技、教育等项目的论证和评审中充分考虑科技成果转化指标的比重。同时,改变目前科技成果鉴定由政府主导的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科技成果鉴定委托第三方——科技社团等社会组织来进行评价,改变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双重角色。

二是要注重科研经费的合理投入,积极开辟多元化的科技投资方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在科技财政投入经费总量中所占的比例,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引导鼓励风险投资用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要强化中试基地的建设和使用,解决高校技术成果产业化难的瓶颈问题。

四是要尽快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科技成果、人力资本等作为要素参股的办法,实施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对科技人员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特别是科技人员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2)加快高校教师与企业的交流合作机制建设

人才的横向流动有利于促进科技人才创新。建议组织、经信委、人社、教育部门出台措施推动高校与企业建立联动机制,选派研发水平高、科技成果多的优秀教师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或者总工程师助理,通过了解生产过程以及掌握生产工艺来提高科技开发能力,还可以直接参与产品小试、中试以及投产等后续工作。对企业的技术难题,可以组织组织力量带回学校实验室攻关;鼓励企业选派优秀的研发人员到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同时借助高校实验室的精密仪器和设备,从事创新课题研究。政府应对企业“引进来”的高校科技人才,以及 “走出去”服务本市企业的高校教师给予适当的扶持政策,鼓励教师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兼职所得收入进行合理的分配。通过这种校企间的人才交流、联系与合作,能建立比较好的互相信任关系,有利于科技成果在企业的成功转化。

(3)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市科创城、大学科技园、杰瑞文化创意产业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发挥各类孵化器的载体作用,促进本地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是打造高水平区域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强化政府部门与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联合,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协作网络,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体系完备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提供人才培训、技术交流、科技评估、商务咨询、融资洽谈、信息发布、企业策划、市场开发、政策落实等一站式配套服务,促进科技优势迅速转化为市场优势和经济优势。

三是加强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科技素质高、市场意识强、专业知识广、信息渠道宽、公关能力强的科技中介队伍。着力加强对技术经纪人才的培养,形成合适的人才梯队和合理的人才结构。同时加强宣传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中介机构及有功人员。 

(4)加大资金投入

出台系统性财政、科技政策,降低企业成果投资的风险,促使企业积极投资科研项目。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科技投入作为杠杆资金吸收社会资本投资,构建风险投资和补偿基金、青年创新创业基金、高校科技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等多种形式投资基金,助推科技成果转化。

(5)鼓励教师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

对于学校学科发展中有优势的成果,可以经过自己的开发和完善,通过创办新型校办科技企业的形式加以转化,让产品直接进入市场。可以采用教师技术入股的形式,创办新型校办科技企业,自己开发转化科技成果, 这不仅可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师资水平、丰富教学内容、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学生实践机会和培养锻炼学生的创造力。而且能较快地把科技成果转化成产品并将之推向社会,起到孵化推广的作用。这一举措对于高校来说,既出产品,又出人才;既有收入,又有利于社会,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

(6)定期举办校企成果转让对接洽谈会

整合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相关资源,组织高校和企业举办校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洽谈会,比如一年两次的专业领域科技成果发布对接活动,向社会推介我市高校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搭建供需双方沟通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做好校企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

作者简介:

许东方,女,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连云港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连云港市政协常委。

葛雄灿,男,浙江宁波人,九三学社社员,管理学博士,现任连云港市科协副主席,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员会科学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附图1:技术成果的转化路径

附图2: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因素


附表1:国家发明专利费用标准

(人民币:元)

费 用 种 类

简称

发明

专利

减缓比例

85%

70%

80%

60%

申请费

申

900

135

270

文件印刷费

文

50

不予减缓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

从第301页起每页

说附

50

100

不予减缓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

权附

150

不予减缓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优

80

不予减缓

审查费

审

2500

375

750

维持费

维

300

60

120

复审费

复

1000

200

400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

变

200

50

不予减缓

恢复权利请求费

恢

1000

不予减缓

无效宣告请求费

无

3000

不予减缓

强制许可请求费

强求

300

不予减缓

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强裁

300

不予减缓

延长费:

第一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再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延

300

2000

不予减缓

中止程序请求费

中

600

不予减缓

登记印刷费

登

250

不予减缓

印花费

印

5

不予减缓

年费

年

年费标准见年费计算参考表










附表2:

国家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费用标准

(人民币:元)

费用种类

简称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减缓比例

85%

70%

80%

60%

申请费

申

500

500

75

150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

权附

150

150

不予减缓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

从第301页起每页

说附

50

100

50

100

不予减缓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优

80

80

不予减缓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

变

200

50

200

50

不予减缓

复审费

复

300

300

60

120

恢复权利请求费

恢

1000

1000

不予减缓

无效宣告请求费

无

1500

1500

不予减缓

强制许可请求费

强求

200

不予减缓

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强裁

300

不予减缓

延长费:

第一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再次延长期请求费每月

延

300

2000

300

2000

不予减缓

中止程序请求费

中

600

600

不予减缓

登记印刷费

登

200

200

不予减缓

印花费

印

5

5

不予减缓

检索报告费

实检

2400

不予减缓

年费

年

年费标准见年费计算参考表

附表3:

国家发明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人民币:元)

对 应 年 度

第1-3年

第4-6年

第7-9年

第10-12年

第13-15年

第16-20年

应缴年费

金额

年费标准值

900

1200

2000

4000

6000

8000

减70%年费标准值

270

360

600

1200

1800

2400

减85%年费标准值

135

180

300

600

900

1200

5%滞纳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

数额

45

60

100

200

300

4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945

1260

2100

4200

6300

8400

减70%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315

420

700

1400

2100

2800

减85%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180

240

400

800

1200

1600

10%滞纳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

数额

90

120

200

400

600

8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990

1320

2200

4400

6600

8800

减70%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360

480

800

1600

2400

3200

减85%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225

300

500

1000

1500

2000

15%滞纳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

数额

135

180

300

600

900

12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035

1380

2300

4600

6900

9200

减70%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405

540

900

1800

2700

3600

减85%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270

360

600

1200

1800

2400

20%滞纳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

数额

180

240

400

800

1200

16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080

1440

2400

4800

7200

9600

减70%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450

600

1000

2000

3000

4000

减85%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315

420

700

1400

2100

2800

25%滞纳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

数额

225

300

500

1000

1500

20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125

1500

2500

5000

7500

10000

减70%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495

660

1100

2200

3300

4400

减85%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360

480

800

1600

2400

3200

附表4 :

国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人民币:元)

对 应 年 度

第1-3年

第4-5年

第6-8年

第9-10年

应

缴

年

费

金

额

年费标准值

600

900

1200

2000

减70%年费标准值

180

270

360

600

减85%年费标准值

90

135

180

300

5%

滞

纳

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30

45

60

1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630

945

1260

2100

减70%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210

315

420

700

减85%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120

180

240

400

10%

滞

纳

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60

90

120

2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660

990

1320

2200

减70%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240

360

480

800

减85%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150

225

300

500

15%

滞

纳

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90

135

180

3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690

1035

1380

2300

减70%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270

405

540

900

减85%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180

270

360

600

20%

滞

纳

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20

180

240

4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720

1080

1440

2400

减70%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300

450

600

1000

减85%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210

315

420

700

25%

滞

纳

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50

225

300

5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750

1125

1500

2500

减70%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330

495

660

1100

减85%年费标准值

+滞纳金

240

360

480

800


上一条: 关于争取“东方卢浮宫”落户连云港的建议
下一条: 关于推进我市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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