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各级组织要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接长手臂,扎根基层,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促进科技繁荣发展,促进科学普及和推广,真正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

【产业政策】海州区促进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节选)(海委办发〔201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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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10-31 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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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荐项目类型

1.新引进的新型装备制造、新医药、医疗器械、食品加工等制造业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或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

2.新引进的现代物流项目,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新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

4.新引进的商业经营、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5.新引进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科技研发、农村旅游、种养业等现代农业项目,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6.总投资5亿元(或协议注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的单体项目或增资扩股超亿元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7.PPP、BT、BOT项目、财政直接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以及社会捐资项目,不在激励范围。

(二)中介机构或自然人

通过各种渠道提供真实投资意向、协助与投资主体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并实现项目落户我区的引荐人。引荐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也可以是2个以上自然人组成的引荐团队。

二、激励措施

(一)对引荐项目的激励措施

1.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引荐项目自企业投产年度起5年内,由项目受益财政根据项目类型和对本地区经济贡献度,按照地方留成财力的50%-100%予以奖励。

2.“资产租购”政策扶持

(1)以租赁的形式取得海州区标准厂房使用权的企业,签约后六个月内投产且从第二年起,当年应税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给予1-3年免租金奖励。

(2)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海州区标准厂房的企业,当年应税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按照支付的购置费,给予不少于1年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贴息补助。

(3)有序推进国有平台代建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代购生产设备、配套提供员工公寓等,吸引龙头企业“拎包入驻”。

3.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扶持

设立区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鼓励新引进企业吸纳国有股权和债权,允许区级国有债权转股权。区级产业引导基金参股投资的企业稳定运营以后,政府参股部分可通过公开转让股权或到期后清算等方式退出,同等条件下,被投资企业有优先回购权。

4.用地保障

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5.优化服务

(1)优化项目审批服务。落实“代办服务”制度,公布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各行政许可单位按照承诺时间办结受理事项,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服务单位缩短受理事项办结时间。

(2)完善区重点企业及客商“直通卡”制度。对外来重点投资企业的高管在子女入学、入户、就业、就医等方面给予优先协调服务。

6.已经落户本区的企业整合资源,利用土地、厂房等存量资产对外招商,投资新建或扩建的产业项目,比照新引进招商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二)对中介机构或自然人的激励措施

招商引资项目以产生税收之日起,连续2年以其地方留成财力基数的10%作为奖金奖给引荐人。单个项目奖励原则上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外资项目按汇率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