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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连云港市“海燕计划”实施办法(节选)
“海燕计划”适用于来连开展科技活动的留学人员,重点是留学回国人员。
一、申请资助经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大的科学、社会、经济价值。
二、资助项目及经费分以下两类:
(一)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4-5万元。围绕我市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型装备制造以及港口和临港产业的发展需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市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二)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2-3万元。资助新近来连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项目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