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首次增设特等奖
为加大对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的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激发自然科学领域科技工作者创新热情,9月28日,市政府印发了新版《连云港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
今年以来,市科协经过广泛调研和多次修改,在听取评审专家及科技工作者建议的基础上,参照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周边城市的做法,形成新版《连云港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为进一步提升奖项层次,更好地激励和表彰科技工作者,在市长赵晓江的建议下,决定特别增设特等奖2项,奖励金额设为10000元,用于表彰成绩特别突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学术成果。据了解,这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次。
相较于原《办法》,新《办法》评选范围有所扩大,推荐申报程序更加完善,评审流程更加合规合法,各奖项颁奖数额和奖励标准也进一步提高。其中,学术成果奖奖励数量由100项增加到122项,除增设2项特等奖外,一、二、三等奖分别由10项、30项、60项增加至15项、35项、70项;奖金额度分别由2000元、1000元、500元提高至5000元、3000元、1000元。新《办法》的出台,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理论研究与成果创新积极性,对提高全市自然科学学术水平、推动学术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是市科协为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搭建的一个自然科学理论与创新研究奖励的新平台,其前身是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有20年的评审历史。自2012年改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以来,已完成两届评选,共有858项学术成果参与申报,200项成果获得市政府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