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其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代表机构(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的规范管理,维护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相关规定,市科协加强了市级学会的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并出台相关管理举措。
一是认真把好成立关,严防违反规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前,对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要按市科协(行业管理部门)要求,严格审查,履行相关报告或者批准手续后,按程序提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向市科协报备。同时,及时将表决结果对外发布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从严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作。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分支(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得另行制定章程。要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对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加强全流程监管,分支(代表)机构全部收支要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账户;对分支(代表)机构印章要实施统一保管,并按要求填写和妥善保存用印登记表。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以所属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合作开展活动,不得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
三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优化分支(代表)机构结构功能。开展全面自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进退有序、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对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分支(代表)机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示告诫谈话、责令整改、撤换主要负责人、暂停其活动等措施进行纠正;对不能按要求纠正的分支(代表)机构按学会有关规定进行撤销,并与一周内向市科协报备。
下一步,市科协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对于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继续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将进一步加大处置力度,确保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