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科协创新开展委员履职服务管理评价
为充分尊重和保障科协委员权利,促进委员更好的提升履职能力,立足本职创新争先、岗位建功,近日,连云港市科协创新委员履职服务管理方式,制定印发《连云港市科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为委员更好履职“保驾护航”。
《管理办法》共六章19条,分为总则、履职要求、履职服务、履职管理、结果运用、附则。内容不仅涵盖委员出席会议、参加活动、作用发挥、加强联系等基本履职要求,也包括科协组织为维护委员履职权利、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推动委员履职平台建设、支持委员岗位建功等具体的服务措施。同时,对委员履职情况加强评价,注重结果运用。
强化委员作用发挥。支持委员立足本职岗位,投身创新争先,在科学普及、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争创一流业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会交流、学术研究等方面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当好表率;积极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活动,为地方发展引入海外人才和智力资源;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科技、科普专业领域,提交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强化委员履职服务。注重为委员搭平台、创条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常态化开展座谈会、沙龙、调研考察等活动,编印《科技工作者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传递委员声音,增进委员间交流互动。建立市科协领导走访联系委员制度,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支持委员干好岗位工作,积极在委员队伍中开展创新争先活动。
强化履职结果运用。对委员当年度履职情况,实行计分评价,“一人一档”,载入履职档案,并向全体委员和委员所在单位通报。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委员,市科协进行通报表扬,优先参与国家、省、市各类别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技项目等评选表彰,大力宣传其履职风采和社会贡献。对年度评价中不称职等次的委员,由市科协进行提醒约谈,对连续三年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委员,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劝其辞去市科协委员职务。委员履职评价结果将作为换届时委员留任人选推荐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