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各级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宣传科协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外树形象、内鼓干劲,东海县科协针对本地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东海县科协新闻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办法》对新闻报道工作奖励范围、任务、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对在科协宣传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凡是在县级以上党报、党刊、网站,县级以上科协系统各类刊物、网站等主流媒体正面宣传东海科协科普领域的新动态、新经验、新成就的县内专兼职新闻信息工作者的新闻信息稿件,均予以奖励。信息宣传与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稿件统计,并报领导审核,以一个季度为时间段兑现奖金;多人合作的只奖励第一署名人,由合作者协商分配。
《办法》明确奖励对象为全县各级科协组织、学会(协会)、企事业科协,企事业单位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求新闻报道内容必须紧紧围绕东海科普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营造健康向上、昂扬奋进的良好舆论氛围,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报道要及时、真实、准确、生动、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