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东海县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培养青少年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激励学校、教师和青少年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4月5日,东海县出台了《关于整体推进我县青少年科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东海县青少年科学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指导文件。
《意见》指出,科协、教育等部门要把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放在第一位,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坚持特色引领、全面发展、普及为主、兼顾提高、寓教于乐、从做中学, 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政策保障有力的青少年科学教育新格局,着力构建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长效机制, 全面提高全县青少年科学素质,培养创新型科技后备人才,对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增强东海县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要建立东海县青少年科学教育工作整体推进措施,发挥学校科学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开展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创建,完善校内外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青少年科学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组织内容丰富的青少年课外科技活动;强化组织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建立保障措施,县财政每年拨付专款用于设立“青少年科学教育”经费,各乡镇(街道)政府每年也应从财政经费中拨付一定数额资金用于青少年科学教育工作的开展,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出资赞助、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科协、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将其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职责范围,科学规划,统筹管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技辅导员具体实施科学教育活动,将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程,鼓励各中小学设立科技教育英才“校长奖”,开设科学教育特色班,开辟青少年科技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新通道,设专、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工作岗位,各学校按每1000名学生配备至少1名专职科技教师的标准,配备专职科技教师,保证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科技教师。
《意见》的出台,为全县广大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构建了有效载体,提供了坚实舞台。